住建部就“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出台新规 |
近日,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并就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
一是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
二是建立既有建筑定期维护制度、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
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对确实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建筑,通过更新改造加以持续利用。按照尊重历史文化的原则,做好既有建筑特色形象的维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支持通过拓展地下空间、加装电梯、优化建筑结构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适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
四是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
对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尽可能更新改造利用。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 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计划单列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省会(首府)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对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尽可能更新改造利用。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公共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各省(区、市)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拆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加强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利用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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