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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八问八答

发布者:walt | 来源:IESPlaza | 0评论 | 6377查看 | 2023-10-25 11:50:37    



去年9月,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至今已一年有余,实施成效如何?


10月11~1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湖北省武汉市组织召开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现场会,会议总结称,一年来全国公共机构能源托管服务合同共签署98.46亿元。


以党政机关为代表的公共机构是综合能源服务的一个巨大的目标市场,我国公共机构数量约167万家,一年98.46亿元的合同额并不是一个大数目,预计未来将呈爆发式增长态势。针对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的几个基础问题,你都了解吗?


问一:何谓公共机构?何谓能源费用托管?


1)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显示,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2)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节能改造。用能单位直接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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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费用托管示意图


问二: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的优势在哪?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相对易于推广,优势明显


●双方合作意愿强烈


首先对用能单位来讲,能源费用属于固定支出,有较为稳定的基数,当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个等于甚至往年原本就要承担的能源费用时,出于省钱省力因素的考量,用能单位通常具有较好的支付意愿


其次,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相对于节能量保证型或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类从节能定额中收取服务费的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是基于整体能耗费用来进行协议,资金规模上至少高出一个数量级,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更好地提升规模效益,增加利润,因而愿意提供服务。


●节能好处看得见,摸得着


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是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并通过提供驻场服务的方式介入日常能源管理,费用包干的模式将节能部分的收益直接转化为实际经济效益,这极大提高了能源服务公司进行节能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有效避免了节能管理工作流于形式。


●有效规避违约风险


在实践中很多用能单位在实施节能量保证型或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很难判断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节能额的真伪,导致双方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而在能源托管费用模式下,用能单位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度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的大小不影响用能单位费用支出固定值,有效避免了双方关于节能效益分享额的争议矛盾,极大降低了双方发生违约的风险


▌国家发文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有其现实需要


●可以发挥其先锋示范作用


在“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方向上,鼓励作为碳排放大户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减排工作,可以发挥其先锋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应做节能降耗“排头兵”,持续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理念,控成本、提效能,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落实。


能源费用托管基本需求是场景用能稳定


公共机构作为能耗大户,是最合适的开展对象。医院和学校的用能特点是用能密度大、用能系统复杂,因此对于托管的技术与管理手段要求非常高;机关单位的用能特点是设备老旧、可用资金不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对于托管的要求是更新设备、优化管理与获得社会投资。


●督促公共机构提高主动意识


与工业领域和居民消费领域的主动降碳降本不同的是,公共机构碳排放量大且缺少主动意识。公共机构尤其是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实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能源费用由国家报销,许多地方秉承“能源费用又不要你来缴,少操心”的态度,做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为,导致公共机构用能费用居高不下。因此,国家出台相应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可以更好地倡导公共机构节能降耗“过紧日子”。


问三:公共机构如何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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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能否列举几个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典型案例?


▌浙江温州市行政中心能源托管项目


2022年8月,浙江正泰能效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行政中心签订能源托管项目合作协议,托管总金额为7550.188万元,托管期限8年。


该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综合节能改造提升市行政中心楼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同时将建设市行政中心数字化能效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智慧用能系统。项目落地后,预计每年节电55.5万千瓦时,合同期内可节约电费约360万元,节能降耗效果较为显著。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托管项目


2022年11月,国网天津综能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能源托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711.84335万元,托管期10年。


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对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用水、用电、供冷、供热等方面提供能源托管服务,并实现年节能率不少于10%、年节约能源费用不低于5%的节能目标。


▌山西榆次区人民医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2022年12月,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榆次区人民医院签订能源费用托管合同,合同金额为705万元,服务期为15年。


能源托管费用采用包干方式,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空气源热泵供冷供热系统建设、更换LED灯具、更换节能型水龙头、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专业人员值守(配电室、锅炉房、空调机房)等服务。


问五: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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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六: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工作中有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用能单位无风险),主要体现在:


▌政策制度不健全


行业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和资质要求,缺乏节能效益和服务水平公允权威的评价标准,缺乏与合同能源管理相配套的能耗检测制度等,影响行业发展。


▌融资渠道不顺畅


我国大多数节能公司普遍规模小,注册资本少,财务制度不规范,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另外,通常能源托管项目的投资额较小,融资额也较小,达不到一般商业银行对于能源托管服务类项目贷款额度要求。


▌用能单位履约风险


节能公司普遍担心在能源托管实施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变故而影响支付能力。当节能服务公司替用能单位代缴的能源资源费之后倘若得不到及时回款,就会对节能公司现金流运转造成困扰。一般来讲,地市级以上的能源托管项目投资回款比较安全,县级能源托管项目需要做更详细的风险评估。


问七: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有什么建议?


能源托管是综合能源服务的一种。能源托管与虚拟电厂、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等业务具有区域相近,客户类似,是用户侧能源服务的一种。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业务开发时要增强综合能源服务整个面,而不是能源托管一个点,这将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和合作伙伴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品牌的价值


市场化竞争日趋激烈,需要品牌力量支撑;地方政府对于能源托管项目的归属作用显著加强,希望通过项目换资源,换配套产业;节能服务公司在后续项目竞争中,需要高举高打,充分发挥自身品牌和案例优势。


▌充分挖掘生态资源和事业合伙人


节能服务公司要积极搭建地方政府+用能单位+设计院+设备厂家+工程公司的生态圈,充分挖掘各节点资源优势,特别是地方政府、头部设计院和头部品牌设备厂家,实现互信、互动、良性、可落地的合作伙伴关系。


▌充分做好风险控制前置


能源托管项目客户多样,客户资信、达产风险、回款风险是最大风险控制点,先决于技术风险和财务测算指标。风险的缓释不能完全依赖非商业本质的兜底书面承诺和员工跟投。要打造“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评价”一体化模式,做好企业风险管理。


问八:公共机构如何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长效机制?


除了总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身的经验外,从优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外部环境来看,要构建合同能源管理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城市节能减排政策。


▌制定与完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制度


通过制定能源管理服务预算采购制度,将能源管理服务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剥离出来,列入公共机构的预算和采购,提高公共机构主动节能的积极性。


通过完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及能耗统计制度,利用培训、考核、奖励、批评等手段,扩大统计覆盖面,提高统计效率和质量,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模式的节能改造服务。


▌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纳入政绩考核


公共机构因缺乏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约束,加上人员素质、节能观念、激励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管理体系,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诸多掣肘。因此,即使将节能管理工作外包给市场,也应将节能管理工作绩效纳入公共机构的领导绩效考评、单位作风建设评议内容。


将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绩效纳入政绩考核之后,再通过公共机构与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公私合作,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向社会各界传递节能信号,利于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


▌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的多层次融资及担保体系


为有效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一是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成立相应级别的节能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担保。


二是建议各地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补助”的资金,改为成立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建议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多种投资和融资金融品种,以切实可行的多种渠道和模式,为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创造有利环境。


▌完善节能效果评估体系并建立节能征信系统


为有效规避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的信誉风险,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和信用体系。由于公共机构的公共属性,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业组织成立第三方独立认证、评审机构,专门对从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过权威的渠道进行发布。


为解决能源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对最终效果的认定所存在的分歧问题,第三方独立节能评估机构,要尽快建立适应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评估体系,同时要加强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测体系。


为有效降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实施中的回款风险,建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回款情况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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